关于2023年度传统燃油汽车和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11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关于2023年度传统燃油汽车和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通报称,为规范汽车生产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传统燃油汽车产品和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共有28家企业的28个车型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的车型
(一)专用车,共涉及9家企业的9个车型产品,涉及侧倾稳定角、制动系统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或《公告》管理规定。
(二)摩托车,共涉及19家企业的19个车型产品,涉及电动摩托车安全要求、加速行驶噪声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或《公告》管理规定。
二、对上述检查中发现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的车型,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及《公告》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查明产品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照有关要求整改到位。
列入附件《检查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情况》的共有河北昌骅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等9家专用车生产企业的9款专用车车型。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11月26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公布《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70批)公示》。
公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现对通过技术审查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见附件1),以及车辆生产企业申请撤销的车型(见附件2)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列入附件1《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70批公示)》的公示达标车型共2111款。其中,客车公示车型112款,乘用车公示车型44款,载货汽车公示车型1135款,牵引车辆车型323款,挂车车型497款。
列入附件2《公示撤销车型汇总表》的公示撤销车型共2款,分别是芜湖中集瑞江汽车有限公司的车型1款,北汽重型汽车有限公司的车型1款。
11月27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的通知”。
通知称,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总体要求;二、提升与产业发展适配性,推进结构性降本提质增效;三、促进各环节高效衔接,推进系统性降本提质增效;四、建设全国交通物流统一大市场,推进制度性降本提质增效;五、加快培育新动能,推进技术性降本提质增效;六、加强要素资源保障,推进综合性降本提质增效;七、支持企业提升运营效率,推进经营性降本提质增效。共七个方面十八项具体要求。其中与汽车行业直接相关的有以下几项:
一是在“二、提升与产业发展适配性,推进结构性降本提质增效”中提出,深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超过80%。鼓励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推进交通物流与产业融合发展。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大容量光伏电池运输服务保障措施,完善新能源汽车港口滚装码头布局,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集装箱船、多用途船运输。
二是在“三、促进各环节高效衔接,推进系统性降本提质增效”中提出,畅通城乡物流末端循环网络。优化完善城市货运服务网络,研究推广城市配送专用中型厢式货车,合理设置货车通行区域、线路、时段要求,鼓励取消轻型以下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通行限制。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大力推广适配车型,支持具备条件的县乡客运站拓展货运物流服务功能,共建共享村级综合便民服务站。
三是在“五、加快培育新动能,推进技术性降本提质增效”中提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智慧物流创新发展。加快开展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汽车准入和通行试点。统筹加强交通运输智慧物流标准协同衔接。有序推动自动驾驶、无人车在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示范应用。大力提升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研究开展双挂汽车列车运输测试。因地制宜推广应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布局建设专用换电站。推动建设一批公路服务区充电桩、换电站、充电停车位。深入开展城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推动建立交通物流领域碳资产管理和碳排放核算机制。
关于公开征求《汽车智能座舱计算芯片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汽车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11月29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公布“关于公开征求《汽车智能座舱计算芯片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汽车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汽车行业标准《汽车智能座舱计算芯片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5年1月9日。
《汽车智能座舱计算芯片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缩略语,通用要求,可靠性和安全性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共七章,以及附录A(规范性)环境及可靠性试验方法;附录B(规范性)智能座舱座舱芯片功能安全要求及审核方法,共两个附录。本文件规定了汽车智能座舱计算芯片的通用要求、可靠性和安全性要求、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汽车智能座舱计算芯片的设计开发、测试、评估和应用。
目前,汽车智能座舱技术发展方兴未艾,智能座舱领域相关功能产品正在快速迭代,加紧上车,这极大地丰富了座舱的功能应用,提升了用户体验。同时,智能座舱产品直接关系到用户体验,已成为汽车产品竞争优胜的关键因素之一。但现有智能座舱产品部分性能与用户需求不匹配,亟需优化提升因此,急需智能座舱计算芯片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化。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3年3月28日公开征求对《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并于2023年12月29日正式发布《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明确规划了智能座舱计算芯片项目。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23年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导下,启动该项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2024年5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推荐性汽车行业标准《智能座舱计算芯片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制定计划。
本标准主要提出了智能座舱计算芯片的软硬件要求、可靠性和安全性要求、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的实施将为产品选型、横向比对提供标准依据,促进该标准提升计算芯片行业整体水平,为后期广泛应用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