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
4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化解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风险,进一步推进财务公司坚守主责主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坚持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发挥必要有益的补充作用,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现提出以下意见。
近年来,财务公司行业紧密围绕集团需求、充分发挥贴近实体经济的优势,强化核心功能、创新产品服务,在企业集团实施资金集约管理、助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个别企业集团受前期多元化扩张积累问题逐渐暴露等因素影响,出现严重经营危机,产业风险传导至财务公司,严重影响到整个财务公司行业的外部形象和声誉。
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总结财务公司行业风险成因,及时弥补监管短板,在财务公司的制度建设、风险分类、集团外融资、公司治理和风险处置等方面强监管、严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金融监管、防控金融风险、扩大对外开放决策部署,于2022年10月全面修订并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重塑财务公司行业发展和监管。《管理办法》大幅提高准入门槛,引导企业集团理性申设财务公司,整体提升行业资本水平;严格限制集团外融资业务和非核心功能业务,强化主责主业;增设多项票据业务监管指标和同业业务监管指标等,严控外溢风险,行业集团外风险敞口明显下降。二是扎实有序化解处置存量风险。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基本方针,建立健全财务公司风险处置机制,积极探索高风险财务公司市场退出路径,协调各方资源加快推动风险处置。经过监管整治纠偏,财务公司进一步专注本源主业,各项指标企稳好转,外溢风险大幅收敛。
《指导意见》共分5部分20条。第一部分提出了财务公司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坚持功能定位、坚持深化改革、坚持差异发展、坚持底线思维。第二部分“坚守特色化功能定位”旨在引导财务公司坚守“依托集团、服务集团”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贴近实业优势,持续加大对国家重点领域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第三部分“深化公司治理机制改革”明确党的领导、股东股权管理、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等要求。第四部分“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要求财务公司防控信用风险、紧盯流动性风险、重点关注对外业务风险、扎实有序化解存量风险、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等。第五部分“提升财务公司监管有效性”提出严把准入关口、全面加强日常监管、扎实有序化解存量风险、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强化监管协调联动的目标导向,旨在明确加强和完善现代财务公司监管要求,促进财务公司行业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的发布和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金融监管、防控金融风险、坚守机构定位的重要举措,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强化监管,指导财务公司做好《指导意见》实施工作,推进财务公司行业更好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向纵深推进。
《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对促进财务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指导意见》为总领,进一步健全财务公司监管制度体系,明确加强和完善现代财务公司监管要求,持续引领财务公司行业高质量发展向纵深推进。一是引导财务公司回归本源、专注主业,通过充分发挥资金集中管理功能,切实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不应成为企业集团的营利中心。二是推动财务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建立高效的决策与制约机制以及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信息科技建设。三是落实财务公司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坚决摒弃不合规的行为,实现风险管理能力与业务发展相适应、风险总体可控的发展。
我国汽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发展已有三十多年的历程。1991年12月14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三部委《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的请示》,提出试点企业集团要逐步建立财务公司。一汽集团、东风集团、重汽集团被列入第一批试点的国家计划单列汽车企业集团。1992年1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发布《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建立财务公司的实施办法》,明确财务公司是办理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办理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的存款、贷款、投资、结算、担保、代理及贴现业务。经批准可兼营集团内信托、融资租赁业务。1993年,重汽集团财务公司在全国率先开展重型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目前,全国共有8家汽车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因此,设立财务公司的汽车企业集团应该对《指导意见》予以关注。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 推动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4月30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 推动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推动实现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政务服务,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高效办成一件事 推动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实施方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推动实现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政务服务,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优化“一件事”办理方式、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共五个方面。
《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是,2024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合制定印发本省实施方案,各省(区、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开通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受理端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设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次提交材料、一次集成办结的服务;各地形成健全完善的开办道路货运企业的管理制度,以及常态化的跨部门(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以及数据资源监管等部门)、跨区域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大幅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效能整体提升。
2024年9月底前,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交通运输部便民政务系统”)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线上办理专区上线开通,为跨省办理和数据共享提供支持。
优化“一件事”办理方式
(一)适用事项范围。
企业在申请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等政务服务事项时,实行“一次提交材料、一次集成办结”的“一件事一次办”服务。
(二)优化办理方式。
以信息化、智慧化手段优化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的审批服务流程。企业申请办理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的,在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通过本省政务服务平台线上受理端口或地方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交通运输部便民政务系统,向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实现全部材料一次性提交。交通运输部门等受理部门同步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市场监管等部门归集的政务数据,实现申请事项5个工作日内办结,向企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拟投入运输的货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各地应同时开通线上端口和线下窗口两种办理渠道,确保企业办事方便。
1、实现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依托各省(区、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或交通运输部便民政务系统开设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办理专区,采用“智能导引、一表申报、证照免交、信息预填”等集成服务,推动网上办、一次办,实现办事申请“一次提交”、办理结果“多端获取”。
2、实现线下办事“只进一门”。依托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交通运输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开设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窗受理、一站办理、限时办结。积极推行导办帮办、预约快办等便民服务。
(来源:交通运输部)